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办事流程
申请执行指南
分享到:
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2 16:43:36 打印 字号: | |

申请执行指南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申请执行或没有证据证明发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将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请参阅: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伸延阅读:




             能否根据确认之诉的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我将自己的一套房子借给朋友住了几年,现在我想收回房子自己住,朋友却称我已经将房子赠与他了。后来我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套房屋归我所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我的诉求。可是朋友仍然占着房子不走,请问我能否根据现有判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案件判决只是确认了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并没有判令一方向另一方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说你的案件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是不符合执行案件受理条件的。对于你的朋友占房不走这一情况,你需要另行提起诉讼,待有明确给付内容后方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章出处:北京法院网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张晓斌

友情链接:

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天津法院网

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

天津庭审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