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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救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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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2 10:55:02 打印 字号: | |

司法救助指南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二)孤寡老人和孤儿;


(三)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四)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五)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六)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


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七)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近亲属请求赔偿或经济补偿的;


(八)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


(九)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十)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十一)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


(十二)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二、申请司法救助须提交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请参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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