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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登记立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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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2 12:41:42 打印 字号: | |

    您到法院登记立案时,建议您按本指引准备诉讼材料。登记立案的基本要求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诉讼文书的要求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时应提交诉状,名称可以是民事起诉状或者民事诉讼状。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等基本情况。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请求:贷款人提起诉讼的: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请求判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借款提供后,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其他。借款人提起诉讼的:贷款人未按约定期限提供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贷款人提供贷款并赔偿损失;贷款人违约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借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贷款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担保合同的时间及约定内容。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变更、解除或者履行的实际情况。被告未合格履行义务的事实,依法要求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5)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身份证号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二、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1)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3)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4)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5)贷款人提供借款的证明材料。   

(6)借款人收取借款的证明材料。   

(7)借款人提供虚假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证明材料。   

(8)违约行为证明材料。   

(9)经济损失证明材料。   

(10)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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