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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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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2 16:10:33 打印 字号: | |

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注意事项


一、递交诉讼材料应当使用A4纸,如果小于A4纸,要在空白A4纸上进行粘贴。如果大于A4纸,要进行折叠后粘贴在A4纸上,但不能影响打开,并在左侧留出装订线位置。


二、除打印的内容外,凡是需要书写的,必须用毛笔、钢笔或者签字笔以黑色、蓝黑色墨水书写。


三、起诉状、答辩状等需要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副本的,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四、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具人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五、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两面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


六、递交的材料中有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七、递交音频材料,应当附有整理的文字材料。


八、递交的原始票据应当平展后粘贴于A4衬纸上,粘贴的票据不得重叠。粘贴材料应当使用胶水,禁止适用双面胶和透明胶带。


九、递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原件有困难或者需自己保存原件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十、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十一、递交公证书、鉴定报告等成册材料原件的,可以不拆分。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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