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注意事项
一、递交诉讼材料应当使用A4纸,如果小于A4纸,要在空白A4纸上进行粘贴。如果大于A4纸,要进行折叠后粘贴在A4纸上,但不能影响打开,并在左侧留出装订线位置。
二、除打印的内容外,凡是需要书写的,必须用毛笔、钢笔或者签字笔以黑色、蓝黑色墨水书写。
三、起诉状、答辩状等需要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副本的,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四、起诉状、答辩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具人应当签字或者加盖印章,并注明日期。
五、身份证复印件要求两面同时复印在一张纸上。
六、递交的材料中有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七、递交音频材料,应当附有整理的文字材料。
八、递交的原始票据应当平展后粘贴于A4衬纸上,粘贴的票据不得重叠。粘贴材料应当使用胶水,禁止适用双面胶和透明胶带。
九、递交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如果提供原件有困难或者需自己保存原件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十、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十一、递交公证书、鉴定报告等成册材料原件的,可以不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