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指南
1、信访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我院有处理管辖权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依法向我院反映诉求。
2、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按照诉讼程序解决的问题和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起诉、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等诉讼程序主张诉求。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等书面形式,并载明信访人的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请求、事实和理由。
5、信访人以来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由接待人员告知接访部门、承办法官的联系电话,或由信访接待人员接访。
6、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来访,应向本院纪检监察室反映。
7、多人采用来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8、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