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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证申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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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3-11-12 10:26:57 打印 字号: | |

 


一、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二、公民旁听案件应持本人身份证申领旁听证。


三、申请旁听的公民,需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确认是否属于“不宜旁听的人”。


四、换领旁听证时,旁听申请人应如实回答司法警察询问,如实登记相关信息。


五、旁听证发放数量跟据审判法庭座席数量确定。


六、领取旁听证后,需接受安全检查,通过安检后持旁听证进入法庭。


七、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八、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九、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持旁听证换领本人身份证。旁听人员不得在审判法庭、当事人通道、立案大厅以及我院其他办公区域滞留。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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