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院以及市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精神,南开法院于 5月10日召开会议,对执行工作进行部署。南开法院副院长吴广元主持会议并讲话。政治处、审管办、研究室和立案庭的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执行庭的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吴广元带领大家学习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纲要》的基本内容,传达了市高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整体工作安排,并就南开法院贯彻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两点具体要求。一是要清理库存,全面核查清理在账案款和未结积案,基本做到积案和未清理执行款底数清、情况明。核查清理在账案款要边查边发边清,全面实现执行款物的信息化管理,将案款逐笔录入最高法院案款清理系统。同时结合全院清理案款的情况,根据法院财务室提供的尚未发还执行款的明细,认真对照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市高院。核查清理长期未结积案,要建立台账,专门管理,尽快统计出长期未结积案(包括终本案件)、涉民生历史积案、涉党政机关积案的数量,全面录入最高法院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推动涉党政机关的执行案件尽快解决。执行庭制作的申报表格,要明确长期未结案件所要搜集的信息要素,由每一位执行员如实填报,及时向市高院汇总报送,遵照市高院要求尽快落实。二是要全面落实、规范标准、严格管理新收执行案件。要以《天津法院执行实施案件节点及办理流程规范》和《天津法院执行结案标准》为总要求,细化操作规范。法院承办的执行案件,务必要遵循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切实转变重结果轻程序的传统观念,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保证程序正当、全面履责、材料齐全。
会上,执行一庭副庭长张晓斌和执行二庭副庭长迟雪涛分别介绍了《天津法院执行实施案件节点及办理流程规范》和《天津法院执行结案标准》的重点内容。执行庭主要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执行工作会议精神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