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午,南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开支队请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复议决定一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法制科副科长作为诉讼代理人、交管南开支队副队长作为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区司法局、法制办、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局、城市建设委员会及辖区12个街道等机关单位共17名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
2016年6月2日上午10时6分,原告王某在南开区密云路与密云一支路交口因违反机动车禁令指示,被交管南开支队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扣3分。原告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于6月23日向交管南开支队的上一级机关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于7月27日作出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于8月10日将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原告。原告不服,于8月24日将两级行政机关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
在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就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被告是否有法定职权、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等进行了审理。行政机关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法庭审理的全部环节,积极配合主审法官查清案件事实。法院将择日宣判。
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南开法院邀请区部分机关单位领导干部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