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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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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2-29 11:32:24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12月26日在南开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开区人民法院院长 张景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开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正确指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区委、上级法院的有关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审判保公正”总体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院受理案件大幅增长,审判执行任务日趋繁重。截至今年11月底,共受理各类案件69152件,审执结64148件,比前五年(2007-2011年)分别上升27.08%和21.60%。其中今年受理案件21596件,审执结16592件,比2015年同期上升31.1%和37.19%,收结案总量分别位列全市法院前两位,均创我院历史新高。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五年来,审结刑事案件2981件,判处罪犯3550人。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963件,判处罪犯1156人。加大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共审结“卓远天泽”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以及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网络诈骗等案件109件,判处罪犯159人。严惩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34件,判处罪犯42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从宽情节的1193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全力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确保量刑均衡合理。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五年来,共调解案件717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二)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五年来,审结民商事案件46162件,诉讼标的金额190亿元,比前五年分别上升34.32%和226.45%。妥善处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及时审结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26970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引导和调节作用,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房屋买卖,以及票据、证券、股权、信用卡等纠纷案件15012件。依法审理公司解散、强制清算、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案件。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在国有企业依法退出方面的功能作用,依法维护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共妥善安置职工8326人。今年,针对房地产市场波动的实际,坚持调判结合,依法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共审结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1223件,较去年增加了4倍。及时审结地铁沿线建设、天拖整体搬迁、楼宇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涉诉案件,妥善处理海泰公司、永基公司等系列敏感案件,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支撑。

(三)加强行政审判,助推依法行政。五年来,审结行政案件816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判决行政机关败诉65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238件。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五年制作行政审判白皮书,为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提供参考。近年来,通过借助“南开大讲堂”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分析研讨,以及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处级领导干部旁听典型案件等举措,不断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四)强化执行措施,破解执行难题。五年来,执结各类案件14189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55.7亿元,比前五年分别上升9.08%和267.9%。2012年以来,积极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取得明显效果。2016年,围绕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坚持多措并举,加大对“老赖”惩戒力度,全年开展集中强制执行活动17次,依法及时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其中,司法拘留11人,限制出境63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892例,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近年来,集中执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服装一厂腾房等一批重大敏感案件,为市、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发展成果。

(一)健全诉讼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参与诉讼。五年来,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严格导诉、咨询、查询、材料收转、特殊人群帮扶等诉讼服务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予以立案。推进诉讼服务便捷化,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风险提示等语音服务。认真落实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收诉讼费733万元。

(二)构建诉调对接机制,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2012年,拓展社区法庭工作空间,与街办事处和区司法局,建立覆盖全区的社区法庭诉讼服务站,聘任12名专职协审员,当年诉前化解案件166件。2013年,加强与劳动、房管、卫生、交管、保险等部门联系,积极化解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1316件。2015年,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与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化解物业纠纷,当年诉前调解纠纷1537件。今年以来,继续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组建诉调审判团队,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联动各方资源参与化解矛盾纠纷,聘任25名特邀调解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

(三)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与区司法局共建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在立案诉服大厅接待来访群众,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不断丰富法律宣讲方式,深入嘉陵北里、江川北里等社区,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赠送普法书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先后两次编辑出版《案例选编》,强化了普法效果。每年利用国际劳动妇女节、国际禁毒日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庭审观摩、参观院史馆等系列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法伴青春、法制护航”和“无毒青春、健康生活”巡回法制演讲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系列普法活动,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

三、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坚持改革创新,加强审判管理,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司法标准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建成47个数字化科技法庭,为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提供物质保障。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向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码,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庭审时间、审理期限等信息。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通过网络视频直播庭审43件。推进裁判文书公开,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21848件,上网率达97%,在全市基层法院处于领先。设立法院官方微博和网上投诉平台,发布法院动态,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互动,不断提高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运用“南法小锣号”微信公众号和《南法月报》等自媒体平台,多层面、立体化反映审判执行工作动态。2016年度,我院司法新闻宣传工作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二)深化司法标准化建设,促进案件质效提升。2014年天津法院推行司法标准化建设以来,我院不断健全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做到管理有平台、运行有机制、责任有分工、奖惩有依据。坚持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半年研判,加强各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积极应对案件数量和种类的变化,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在履行正常审判管理职责的同时,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今年共审结案件2328件。制定《关于提高民事审判效率的指导意见》和《案件责任追究过渡性安排》,推出13条举措,创新“四个结合”分案模式,最大限度优化审判资源。对发回重审、改判、引发涉诉信访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评查,严格执行《天津法院案件质量认定标准》,今年认定并纠正瑕疵案件21件、差错案件2件。

(三)落实法官员额制改革,推进人员分类管理。为贯彻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今年我院按照市法官遴选委员会及市高院的工作部署,精心组织法官入额遴选工作,以个人自愿、公开透明、严格把关为原则,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制定了南开法院《法官入额及考核工作方案》。经层层筛选、公开考核,我院推荐的75名首批员额法官建议人选,均顺利通过市法官遴选委员会的专业审查,经高院党组研究确定纳入员额管理。全院干警思想稳定,自觉服从大局,全力支持改革,表现出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五年来,我院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官队伍。

(一)坚持教育引导,强化政治意识,浓厚创先争优氛围。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市、区委和上级法院会议精神,引导干警强化“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把专题教育与强化立规执纪、促进执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浓厚创先争优氛围,相继涌现出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天津市十大优秀法官、天津市十大群众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我院22名干警受到市法院系统立功表彰,先后荣立市法院系统集体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4次。

(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培养,提升干警综合素质。五年来,我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人用人标准,先后招录工作人员52名,晋升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22名,选拔任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21名。严格加强队伍管理,认真执行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不间断对干警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审判作风进行审务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今年新一届院领导班子履职后,我院大力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和“排除风险隐患、强化制度落实”两个专项治理活动,并将此活动贯穿于全年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全年集中开展审务督察50余次,查纠纪律作风等方面问题80余人次,发布督察通报12期。重视干警业务素质提升,五年来,共组织各类培训76次,培训干警15000余人次。连续四年承担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共撰写调研文章、案例分析、学术论文400余篇,其中获天津高院各类奖项10余篇,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1篇。在刚刚召开的市高院重点课题验收评审会议上,我院调研工作受到通报表扬。

(三)坚持从严执纪,确保廉洁司法,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大力推进党风廉洁建设,每年层层签订并认真落实廉政责任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认真学习贯彻新颁布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组织干警收看《永远在路上》《道》等专题反腐纪录片,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广泛开展谈心谈话,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各级领导主动约谈657人次,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开展提示性、警示性谈话。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共诫勉谈话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人。

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五年来,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坚持重点工作、重要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区委汇报请示,依靠党委领导推动法院工作,确立司法权威,保持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抓好审议意见书的落实。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完善与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沟通协调机制,认真听取工作意见。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与检察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增至100名,在全市法院名列前茅。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五年共参审案件8732件,陪审率达到99.3%。同时还邀请执法监督员监督审判执行工作684人次,促进廉洁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较好地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我院工作的领导、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没有高度融合、相互统一,服务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司法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激增的严峻形势,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司法为民的举措创新有待加强,服务群众的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四是个别干警违规违纪现象依然存在,司法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相比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以“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保公正”为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强化管理、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南开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要有新作为。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坚强领导围绕区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积极回应区“十三五”规划实施中的各项司法需求,找准法院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力加强相关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创新发展,维护区域稳定,支持城市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南开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有新举措。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审理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涉民生案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以改革为动力,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开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新进展。认真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全力推进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司法责任制与审判监督管理权的关系。建立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配套的案件评查、责任认定机制,切实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强化对员额法官的考核,确立规范有序的法官员额退出机制。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继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确保审判权、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从严治院队伍管理要有新成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加强监督问责,树立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拓宽审务督察广度和深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前置,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抓住关键少数,加大对中层以上干部落实主体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法官业内外行为,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面对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我们决心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勇于担当,砥砺前行,为建设美丽学府幸福南开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数据统计及相关用语说明

一、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中“今年”“全年”均特指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五年来”特指2011年12月21日至2016年11月30日(2015年之前,年度司法统计期间为:上年度12月21日至本年度12月20日,自2016年始,年度司法统计期间统一调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相关用语说明

1.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见报告第4页第1行):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总体目标为: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人民法院执行权威有效树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

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见报告第5页第7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8日发布《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全面发展,建设功能强大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平台,加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发挥司法资源的最大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加快培育全社会普遍接受的具有先进引领作用的纠纷解决理念,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3.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见报告第6页第7行):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

4.“南法小锣号” (见报告第6页第14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加强司法新闻宣传,推进法院文化阵地建设,南开法院以团总支的名义建立微信公众平台,聚集青春新活力,弘扬法治正能量。自2016年3月建立以来,共发布原创文章50余篇,累计阅读量3万余次,点赞1800余次。

5.司法标准化建设(见报告第6页第18行):天津法院自2014年开展司法标准化的探索和实践。司法标准化工作目标是建立权责明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健全从立案到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形成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覆盖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标准化运行、监督、保障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制定审判流程、庭审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司法公开实施、审判组织工作、案件质量认定、立案工作、小额诉讼程序、人民法庭司法工作、执行结案、涉案财物管理、审限管理、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涉诉信访流程、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等16项标准。

6.“四个结合”分案模式(见报告第7页第5行):我院探索常态化的均衡工作任务机制,创新“四个结合”人案均衡分案模式,即专业化审判与非专业化审判相结合、电脑自动分案与人工分案相结合、宏观调控与精细化管理相结合、诉前调解与诉讼繁简分流相结合。在确保各审判庭人均收案数量、难易程度均衡的前提下,对结案多、存案少的审判人员优先分案。使现有的审判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优化,同时也激发了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取得了良好效果。

7.《天津法院案件质量认定标准》(见报告第7页第7行):2016年5月18日发布《天津法院案件质量认定标准》,用于指导、规范和评价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将案件质量问题划分为四个等级。(1)案件质量存在问题,不影响裁判结果或执行结果的,为瑕疵案件。(2)案件质量存在问题,导致裁判结果被纠正,但属于对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具体条文的理解和认识不一致,在专业认知范围内能够予以合理说明;或者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为偏差案件。(3)除上述偏差案件情形外,案件质量存在问题,需要采取补救措施,或导致案件被依法纠正的,为差错案件。(4)案件质量存在问题,无法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国家赔偿或引发严重社会后果的,为错案。

8.员额法官(见报告第7页第14行):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量、案件数量等因素,科学确定法院的法官员额。现有的法官经过报名、考核、考试,纳入员额管理,称为员额法官。

9.“五个严禁”、“十个不准”(见报告第8页第17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节日期间的奢靡浪费之风,特对各级法院及全体法院干警在每年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提出以下纪律要求:(1)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2)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3)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或者以过节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4)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或者用公款豪华铺张举办庆典、晚会等活动;(5)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等财物;(6)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7)不准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8)不准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等活动;(9)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10)不准从事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涉足与法院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场所。

10.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见报告第10页第8行):2013年5月23日,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确立两年内实现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各地可根据这一“倍增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审判任务重、地域面积广、辖区人口多的基层法院,可根据条件按照本院法官人数2倍的比例增补,力争将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数量增至20万左右。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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