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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集中打击力度   遏制危险品运输犯罪
——南开法院公开审理4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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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旺  发布时间:2017-04-26 17:14:08 打印 字号: | |

危化品非法运输已成为如今严重危害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导致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发财心切的不法分子变身成了“流动加油站”,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以及运输汽油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汽油至市内各区非法贩卖。4月25日,南开区人民法院对4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审理,郑某等4人站上被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4名被告均为无业,文化程度不高。其中郑某与刘某于2016年底刚到天津不久。刘某称,来到天津后一直没找什么合适的工作,眼看着手里的钱快要花光了。这时,老乡向他介绍,说卖汽油可以挣钱,挣钱心切的他也没多想,租了一辆面包车就干了起来。根据因为刘某卖的汽油价格比正规加油站的低2块钱左右,生意一度非常红火,眼看着来买油的人越来越多,可自己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出,经常要更换地点,为了留住客源,刘某特意制作了名片,方便客户预订并承诺送油上门。刘某从中北镇某处购得桶装汽油后运往市内各区贩卖。每一桶汽油10升,他会根据提前的预订量购油,平均一天购油60桶左右,一桶获利5毛钱左右。但好景不长,1月11日,刘某在南开区某小区外贩卖汽油时,被巡逻民警抓获。


其他3名被告人与刘某的犯罪事实基本相同,都是为了谋求暴利,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及运输汽油资质的情况下,非法运输散装汽油至市内各区进行非法贩卖。在他们被抓时,均在他们的车中找到不同数量的汽油和盛装汽油的空桶,证据确实充分。


 公诉机关认为4名被告人法制意识淡漠,违法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核实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王某等四人在谈到自己的非法运输汽油行为时,后悔万分,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之前根本没有意识到非法运输汽油的危险性,不仅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也把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的境地,今后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会再犯。


最后,法院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于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郑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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