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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院“三个严格”有效落实人民陪审员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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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旺  发布时间:2017-06-23 17:16:45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秩序,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职能,南开法院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召开陪审员值班工作会议。30余名需轮流值班的陪审员参加会议。

会上,分管陪审员工作的立案一庭副庭长刘德利对《南开法院关于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值班工作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并要求陪审员严格遵守轮流值班制度,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值班工作。一是严格作息制度。人民陪审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二是严格保密规定。值班人民陪审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案件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证人的隐私,不得泄露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讨论案件情况,不得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泄露案件处理结果;三是严格岗位职责。值班人民陪审员在值班期间不得参加开庭、案件合议,除办理委派的其他事宜需要离开外,不得离开值班室;临时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的须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开;值班最后一日为交接日,值班人员将值班期间未办结的事宜及注意事项向下一班值班员交接清楚,未交接清楚责任由交班值班员承担。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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