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法院内设20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职能。
二、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9806.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21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9806.6万元。
部门支出预算9806.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2195.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23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本支出;公共安全支出157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项目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99.0万元,主要用于大楼维护经费等;“两庭”建设支出720.0万元,主要用于机房改造等建设;其他法院支出55.0万元,主要用于执勤执法车辆的更新。
本部门2017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3280.5万元,包括办公费218.0万元、水费14.5万元、邮电费22.6万元、取暖费21.2万元、公务接待费8.7万元、工会经费20.6万元、福利费5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7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775.0万元,具体项目是775.0万元。
本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不涉及相关数据,故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97.3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 8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和执法执勤车辆的更新预算。具体情况:
一、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 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二、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3.6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33.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标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55.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5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三、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7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没有专业性名词解释。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0日
表样: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10(全选打开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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