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3、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法律赔偿。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主要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8941.2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47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8838.7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376.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8838.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02.5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8941.2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478.6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8250.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项目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31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公共安全支出含项目支出预算91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813.0万元。主要包括: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费30.0万元;差旅费24.2万元;法院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50.0万元;法院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车辆更新)80.0万元;法院业务装备、办案业务及审判辅助事务外包等经费(劳务费)272.7万元;聘任制书记员经费356.1万元;结转结余项目102.5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9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91.2万元,包括办公费200.0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手续费8.0万元、水费40.0万元、电费180.0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22.0万元、物业管理费180.0万元、差旅费100.0万元、因公出国(境)5.0万元、维修(护)费350.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8.6万元、劳务费700.0万元、工会经费38.9万元、福利费120.0万元、交通费302.0万元、公用经费其他471.7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类项目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金额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没有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44.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车辆更新。具体情况:
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高院安排出国经费持平。
二、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51.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标准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80.0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8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三辆执法执勤公务用车辆更新。
三、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6万元,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标准预算接待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