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某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某等五人七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白某某纠集张某、赵某某、郭某某、吴某等人,逐渐形成以白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张某、赵某某、郭某某、吴某等人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在百脑汇广场、颐高数码广场成立公司,在从事手机交易过程中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通过采用网络平台发布低价出售二手手机广告的方式诱惑被害人到店,在被害人按照网上所报的低价交付钱款后,被告人以手机需要“过户”“激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将手机卡交给销售人员予以扣留,后拿出事先制作的《合约机协议》,要求被害人签字,并一次性交付大额合约机年费。遭到拒绝后,被告人以不归还被害人已交付的钱款、手机、手机卡等进行言语威胁,聚众造势,恐吓被害人,迫使被害人高于市场价购买该公司出售的手机,从中牟利。被告人共计强迫交易作案27起(8起未遂),交易金额82337元,并在交易过程中,对被害人进行侮辱、谩骂、殴打,致被害人轻伤。
南开法院认为,以白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手机交易行业中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遇被害人反抗后,逞强耍横、发泄情绪,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宣判结束后,参与旁听的百脑汇、颐高数码广场的商户代表纷纷表示,要以此案为鉴,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