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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互联网庭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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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03 13:53:51 打印 字号: |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互联网庭审告知书

    

    为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我院开通了互联网庭审系统。通过互联网模式开庭,可以降低诉讼成本,节省司法资源。当事人只需一台电脑或手机,在家便可通过电脑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参与庭审。现就互联网庭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互联网法庭系统安装流程说明

第一步:向案件承办人员提供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开庭使用的手机号码(仅限安卓系统手机)。

第二步:接收系统推送的短信→打开访问链接→下载“云间”当事人端→注册登录→在“庭审号”中输入短信提示的会议号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设置→点击“立即体验”→屏幕出现“法庭纪律”→点击“×”关闭→进入视频界面→庭审开始。

二、互联网庭审法庭纪律

全体人在庭应当从审的指,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律,不得施下列行

(一)擅自断电、断网、未经审判员允许退出或关闭在线庭审系统;

(二)脱离远程视频界面;

(三)鼓掌、喧哗、吸烟、食、打或接听电话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四)动进音、像、拍照或使用移通信工具等播庭

(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

诉讼参与言或提应当经审判长或审员许可。其他人不得入远程视频界面,不得发言和提问。违反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互联网庭审需保持程序端网络畅通,除查明确系因技术、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外,若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擅自中断、关闭或退出远程视频界面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及第三人擅自中断、关闭或退出远程视频界面的,可按缺席方式继续审理;

(二)远程开庭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进行庭审记录,各方当事人应当保持安静的庭审环境,有序发言,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随意发言,禁止案外人员进入网上庭审区域;

(三)互联网庭审全程录音、录像,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破坏庭审秩序、妨碍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庭审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证据。

 

 

                               


 

 

 

 

 

责任编辑: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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