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上午,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以及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来到南开法院,就临时解除一名社区戒毒人员限制高消费措施,请求南开法院执行部门给予协助。
据来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介绍,该名社区戒毒人员系新疆籍,在津无固定住所,无法在津对其采取社区戒毒措施。经与该社区戒毒人员属地公安机关联系,对方表示希望将该社区戒毒人员遣送回新疆原籍。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购买机票时发现,该社区戒毒人员被南开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无法购买机票,且因路途遥远,又处于疫情期间,若乘坐火车遣送,危险性较高,故请求南开法院临时解除对该社区戒毒人员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在了解公安机关的请求后,南开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向执行局局长王全喜汇报,其充分了解情况后认为,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且该人员为吸毒人员,社会危害性较大,虽其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为了协助公安机关安全完成遣送工作,决定批准对其采取单次解除限高措施,即在不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前提下,允许其在特定的时间购买特定航班的机票前往特定地点,在其到达该地点后,立即恢复对该人员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4月30日上午10时,南开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对该社区戒毒人员采取了单次解禁措施。通常情况下,采取单次解禁措施后,在第二天即5月1日才可生效,但此时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提到,由于天津飞往新疆的航班较少,需要在4月30日购买5月1日上午的航班机票。南开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何水涛在了解该情况以后,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并联系限制高消费系统的运维人员尽快将该单次解禁的信息推送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在市高院联系帮助下,当日下午4时单次解禁措施即生效,何水涛立即将结果告知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以便其尽快购买机票。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南开法院执行局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灵活运用强制措施手段,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执行、灵活执行的理念,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