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女子监狱工作人员来到南开法院,就临时解除一名在押罪犯江某限制高消费者措施,请求南开法院执行部门给予协助。
根据监狱工作人员介绍,江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4年4月2日起至2020年4月1日止。为疫情防控需要,江某服刑期满,需送返原籍。因路途遥远,为保障送返效率,准备搭乘飞机,但江某系南开法院办理的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已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不得搭乘飞机。因此,监狱方面派干警前往法院执行局进行沟通,请法院临时解除对江某的“限高令”。
在了解到狱方请求后,南开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执行局负责人王全喜汇报,其充分了解情况后认为,如严格按照执行程序,江某因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确无法搭乘飞机。但疫情当前,为了如期安全完成送返任务,需要灵活执行、人性化执行措施,遂决定批准对江某采取单次解除限高措施,即在不解除对其采取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前提下,允许其特定时间购买特定航班的机票前往特定地点。待完成送返任务后,立即恢复对江某的“限高令”。
3月31日上午10时,监狱工作人员顺利帮助江某购买到前往其户籍地福建省厦门市的飞机票。4月1日下午3时许,监狱工作人员与江某顺利搭乘该班次飞机抵达目的地,后继续乘坐火车到达江某户籍所在地的司法局,监狱工作人员与当地司法局相关人员完成对接工作。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南开法院执行局在特殊时期特事特办,从疫情防控的大局出发,为江某“松绑”,临时解除其“限高令”,充分体现了灵活执行、人性化执行理念,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