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南开法院执行实施一团队来到南开区王顶堤街迎水西里某单元楼执行一起腾房案件。因受疫情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当日无法到达现场。
2019年3月,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盛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由盛某租赁王某位于迎水西里某单元楼房。此后,该房屋由马某实际经营使用。后双方产生争议,协商不成,王某向南开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南开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盛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并腾房,第三人马某负责协助腾房。
执行期间,通过几次电话沟通,盛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了拖欠的房屋租金。但马某远在河南郑州,因疫情原因,其滞留外地无法返津,由于涉案房屋此前一直由马某使用,且房屋内也都是其个人物品,故一直未能腾房,作为“二房东”的盛某也焦急无奈。
行动当日,经电话沟通,最终商定由被执行人盛某和协助义务人马某现场视频连线,在被执行人的手机视频中,远在郑州的马某一一确认自己留在待腾房屋中的物品,哪些保留哪些放弃,办案人员手持执法记录仪,现场同步见证的同时也全程记录。在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里,马某“隔空”将屋内物品全部确认完毕,之后由被执行人现场将物品打包封箱,并运送至马某指定的场所,该房屋被顺利腾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在该起腾房案件中,南开法院贯彻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巧用“云执行”手段,及时兑现疫情期间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同时也最大限度降低协助义务人的损失,保护其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