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因为未交物业费,门禁卡被物业公司停用,物业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吗?一起来看看《“大家”说法》电视公开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南开法院民四庭庭长薛瑞虹:小区业主欠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与业主协调沟通,或循司法途径解决,不应当以不给业主激活门禁卡而造成业主不能进小区、不能进单元门这种做法催交物业费,该做法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另外,小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因为家里被盗、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等原因而拒绝支付物业费,这种做法也是不妥当的,也侵害了其他按期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视频来源:天津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