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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院召开《民法典》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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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7 11:41:05 打印 字号: | |

为切实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重点解决新旧法衔接适用等问题。7月25日上午,南开法院召开《民法典》研讨会,就上述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为《民法典》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建言献策。南开法院副院长张战华主持会议,党组书记、院长刘金洪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民事审判庭法官及其他业务部门部分法官参加会议。

刘金洪强调,《民法典》的颁行会极大地推进我国民事立法的体系化、法典化,有效地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法治,有利于实现公正司法,也有利于依法行政。他表示,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民事法治建设的所有问题,仍然还有许多问题要在实践中检验、探索,还需要不断配套、补充、细化,作为法官,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为《民法典》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献计献策。

会上,六个业务部门的法官代表作了集中交流发言:

从来默默无闻,但始终业绩突出的民四庭郭岩法官主要围绕各编溯及力适用问题,细化到具体法条,从分析法律适用将对目前物业服务合同、消费者维权等类案件的审判实践所产生的影响入手,发表了意见。

素有“三快”(说话快、反应快、结案快)之称的张惟威法官代表民三庭,以商事审判为切入点,就民法典与商事法律融合衔接分享了全体民三庭法官的体会和想法。

作为南开法院民事审判后起之秀的民二庭法官赵贺营,就《民法典》溯及力如何进一步明确,以及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健全等问题,结合中外法学论述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从无“六日”公休概念的民一庭刘娜法官,从审判实践和具体案例出发,深刻思考了《民法典》的具体法条如何更加顺利高效的适用于审判工作,进而对一些亟待《民法典》司法解释加以规范的内容提出自己的主张。

作为民事审判和执行领域同样经验丰富的告申庭张晓斌法官,从立法层面对均需法律保护的权益发生冲突时,价值位阶如何正确取舍展开论述,并从三个方面提出法不溯及既往例外的情形:程序从新、实体从旧;技术性规定从新、价值判断从旧;限制公权力干预从新。

日前为市纪委进行过《民法典》宣讲的研究室法官翟琛圳,围绕侵权责任公平原则、居住权制度,借鉴“九民纪要”有关会议精神,对《民法典》溯及力有关问题发表意见,并就民法典与商事特别法适用问题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自由发言阶段,刑庭焦光旭、李之圣,执行局胡富源等法官,分别从民刑衔接、民执衔接角度,结合所在部门审判执行工作实践,提出了非常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民事法官李津、马艳、邱淼淼、王娜、王馨蕊、王岩、莫荻等同志,结合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有关条文解释的具体意见进行了交流发言。

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民法典》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裁判依据。《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起草《民法典》司法解释,解决新旧法衔接问题刻不容缓。此次研讨会,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了法官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热情,通过交流研讨、思维碰撞,为《民法典》司法解释起草工作提供基层素材和智力支持。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叶金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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