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10月16日消息(记者夏震宇)10月14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公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后,天津首例因高空抛物入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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