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3日,南开法院执行局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促使申请执行人某国企与被执行人某民企握手言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维护了被执行人作为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有力服务 “六稳”“六保”大局。
被执行人是一家高新技术小微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高科技纳米新材料、光电子器材专用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2013年,其与申请执行人某国企签订《债转股投资协议书》,国企方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向其支付一千余万元款项。合同到期后,民企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国企方履行还款义务,被诉至南开法院。南开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了国企方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生效后,民企方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国企方向南开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被执行人的民企方主动到院,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情况,阐明企业面临的困境。因该企业主营业务方向为出口,受新冠疫情的影响,造成业务订单大幅减少,致资金链存在严重缺口,故暂无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的能力。企业年底更要进行银行贷款续期,如该执行案件不能解决,可能会造成企业资金链彻底断裂,无法继续经营甚至彻底停产。为表积极还款态度,被执行人提交了还款计划承诺书,请求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南开法院执行查控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考虑到企业面临的实际困境,一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能导致企业经营进一步恶化,届时将引发一系列问题,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也将无从保证。
为此,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到庭沟通协商,讲明利弊,起初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面临的困境虽表理解,但对其提出的还款方案不能接受,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不放弃一丝一毫机会,多次走访两企业,针对和解方案中的分歧与双方企业的负责人直接面对面沟通协商。最终两企业在法院主持下,消除分歧,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目前,被执行人仍在正常经营中,已将首期400余万元款项给付至申请执行人,余下款项分两项,于2021年底前全部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