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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诉调联动解纷争 三面锦旗致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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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1 09:52:26 打印 字号: | |

“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给你们添麻烦了,这锦旗你们一定要收下。”

近日,某物业管理公司将三面锦旗送到南开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感谢告申庭速裁团队的法官与人民调解员为解决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出的努力。

2020年12月下旬,南开法院告申庭速裁团队收到某物业管理公司起诉的37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考虑到年底结案压力较大,为缓解审判压力,该批案件先交由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法官与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80%的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对于未能化解案件,及时导入诉讼程序,着手审理工作。在审理期间贯彻调解优先原则,注重释法析理,促进纠纷化解。

其中一位居住在顶楼的业主王女士,因家中房顶漏水严重,与物业公司多次沟通未果,此后一直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基于调解时的记录,办案法官对王女士的情况有所了解,在开庭时观看了王女士家房顶漏水视频,并要求物业公司详细说明迟迟未对房屋进行维修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积极作双方沟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放下成见、友好协商。物业公司当庭承诺会将王女士的房屋列在第一批维修名单,交由施工队及时维修。王女士对这一结果感到满意,消除了心中积怨,同时表示将按时交纳物业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37件物业纠纷案件全部审结。
在审理类似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类案件时,南开法院告申庭速裁团队更多发挥着沟通桥梁作用,协助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将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贯穿于审判全程,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保证案件质量不滑坡,实现审判与释法相结合,让当事人胜败皆明。


【法官说法】

按照约定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对于物业服务人的报酬请求权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实践中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时有发生,成因相对复杂,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作为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为业主提供相关物业服务。作为业主,发现问题时应尽量找物业服务人协商解决,不能随意拿不交物业费作“挡箭牌”,否则形成恶性循环,最终影响的是小区整体物业服务水平的提升。



 
责任编辑:叶金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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