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杨某育有五女一子,儿子排行老四,2002年6月,杨某去世,留下一处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的房产,始终未予分割。后,杨某儿子杨小某去世,杨某的五个女儿将杨小某之妻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最终判决房产由刘某继承所有,刘某分别给付杨某的五个女儿各520000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杨某五个女儿向南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刘某拒不腾空案涉房屋,给房屋拍卖变现造成巨大困难,致案涉房屋两次流拍。对刘某具备履行能力而拒不配合,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承办人果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承办人多次开展入户调查并传唤刘某到院,对其讲明利害关系并告知其信用惩戒的相关法律后果,同时联系刘某女儿多次进行劝导工作,因信用惩戒措施对刘某生活造成的巨大不便,刘某迫于多方压力,最终主动腾空案涉房屋,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案涉房屋很快便溢价成交,2600000元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南开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强化执行强制措施运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坚决打击妨碍、抗拒执行行为,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确保“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努力打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力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