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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案件碰上“疫”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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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07 13:46:20 打印 字号: | |

南开法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恢复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提供精准优质的司法服务。近日,南开法院及时高效促成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首期20万元执行款于今日现场给付到位。


2015年8月至2020年7月期间,天津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为天津市南开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该小区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天津A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享有,故A公司负有缴纳小区地下车库物业费的义务。物业公司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A公司自始未缴纳物业费。


2018年3月,A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天津B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系A公司的全资股东,承继负担小区地下车库物业费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多次向B公司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经审理,南开法院判决B公司给付物业公司物业费57万元。判决生效后,B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物业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南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奥密克戎突袭津城,南开法院全体干警轮番下沉社区助力疫情防控。新春将至,考虑到物业公司面临工资发放、经营运转等迫切资金需求,承办法官没有暂停执行工作,而是在开展助力核酸筛查等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第一时间对B公司名下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主动电话联络纷争激烈的双方当事人,一方面逐步细化物业公司能够接受的具体给付方案,另一方面对B公司充分释法说理,告知其规避、抗拒、妨碍执行可能给公司信誉和未来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利影响。经过数度电话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在今日签署执行和解协议,B公司亦当场给付首期20万元执行款,承办法官告知B公司,应严格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在两个月内按期足额完成剩余执行款的给付。


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南开法院深入贯彻市委、区委及市高院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从严落实线下开庭、调解等防控规定,同时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线上方式参加诉讼活动,全方位做好立、审、执各环节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翟琛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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