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2月7日,春节后首个工作日,南开法院干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昂扬的精神状态投身审判执行工作中,民四庭圆满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刘某某驾驶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中与前方同车道内驾驶货车低速行驶的范某某发生追尾碰撞,造成范某某受伤。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刘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范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范某某被送往医院就医,经诊断为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等伤情,并住院治疗18天。刘某某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以及保险限额为100万元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范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诉前,范某某向本院提出鉴定申请,本院依法委托鉴定,经鉴定范某某外伤致脊柱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庭前,承办法官提前阅卷,仔细审查范某某各项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计算依据及相应证据,梳理可能出现的庭审争议焦点问题。庭审中,根据诉辩双方意见,法官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及时把握双方调解意向,释法明理,根据事故认定及鉴定意见,引导范某某适当降低赔偿数额预期,依法主张权利,鼓励保险公司主动承担保险责任。在考虑范某某伤情的基础上,法院优化调解方案,最终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保险公司同意在一个月内赔偿原告范某某13万余元。庭后,法官再次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给付义务,保险公司同意尽快审批款项,争取于一周之内将调解款项给付范某某。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节后收心“不打盹儿”,圆满解纷启新程。本案是南开法院春节后的首起调解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科学预判、依法审理、耐心释法和倾情调解,实现纠纷快审、快结,高效化解困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虎年“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