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38名干警历经3小时,圆满完成1200㎡房屋强制清腾工作,当场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依法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2009年,某发展有限公司与天津市某大众浴池(以下简称大众浴池)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大众浴池承租某发展有限公司所有坐落于南开区的1200㎡房屋,租赁期限为2009年4月至2015年5月。2011年,大众浴池与左某、黄某、谢某、盛某四人签订《转租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转租给四人使用。
2015年1月,某发展有限公司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1200㎡房屋所有权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2015年2月13日,某资产管理公司完成上述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成为案涉房屋所有权人。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左某、黄某、谢某、盛某四人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拒不返还,某资产管理公司向南开法院起诉,要求四人腾空并搬离案涉房屋。经审理,南开法院依法判令四人腾交房屋。
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左某、黄某、谢某、盛某四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某资产管理公司遂向南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传唤四人到庭,充分释法析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腾交案涉房屋,但四人均明确表示无法主动履行腾房义务,不认可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腾房义务,为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案涉房屋现场勘查情况,评估强制清腾风险,制定强制执行预案,最终决定对案涉房屋依法采取强制清腾措施。
腾房现场
2月22日上午9时,执行干警抵达案涉房屋现场,发现大门紧锁,被执行人未见踪影。
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在执法监督员的见证下,执行法官宣读执行公告后,组织人员依法强制打开案涉房屋门锁。
因房屋面积较大,且屋内堆放了大量的生活物品及废弃的生产经营物品,干警认真监督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涉案场地内全部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并由搬家公司出动四十余车次,将案涉房屋内全部物品安全转运至周转房屋妥善暂存。
直至中午12时,案涉房屋内物品全部腾空,房屋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次强制执行任务圆满完成。
南开法院聚焦“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树立依法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增强执行威慑力,努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奋力推进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