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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案例一】利用教师身份便利多次强迫儿童观看淫秽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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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1 17:23:45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张某某系某机构培训教师。2021年6月至7月间,张某某为寻求精神刺激,利用为学生上课之机,先后两次使用个人笔记本电脑向刘小某(女,案发时7周岁)播放其电脑内存储的淫秽视频,并让刘小某佩戴耳机同步收听音频。在此期间,张某某采用同样手段先后三次向陈小某(女,案发时7周岁)播放淫秽视频。2021年7月,刘小某将张某某向其播放视频的经过告知其母吴某某,刘小某父母遂即刻前往该培训机构并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2021年10月,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为满足性刺激,多次以播放淫秽视频方式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核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为了预防再犯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环境,依法应对其宣告从业禁止。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并对量刑建议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张某某系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案发后张某某被被害人家属控制并由被害人家属报警,后张某某在现场被公安机关抓捕一节,无法认定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某系培训机构的培训老师,属于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其针对两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女童实施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并签字具结,系坦白、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另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禁止被告人张某某在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司法手段打击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同时坚持严惩严防双向发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近年来,教师、保安、教练等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利用职业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频发,该类犯罪通常具有再犯率高、隐蔽性强、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以致隐案率高,案件常常难以被发觉,防范打击性侵犯儿童犯罪的形势严峻。猥亵儿童情形比较复杂,猥亵手段、情节千差万别,本案中,张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多次向两名年幼女学生播放淫秽视频,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从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有力震慑猥亵儿童犯罪行为,同时,法院秉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原则,考虑到张某某作为教师,具有实施犯罪的便利条件,故对其采取从业禁止,排除再次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风险,充分释放法律的惩戒、震慑、教育、预防功能,夯实法律红线底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翟琛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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