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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案例三】司法手段防治家暴行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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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6-01 17:30:01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申请人袁小某(14岁)系被申请人袁某之女。袁小某于2021年12月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诉称袁某存在家暴倾向,因袁小某学习成绩下滑等琐事对其进行谩骂、殴打,造成袁小某精神紧张、害怕,其对袁某存在强烈抵触畏惧情绪。对此,法院通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并于立案后当日即围绕申请事项及相关情况对袁小某父母进行询问,核实相关情况。同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对袁某的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严厉训诫的同时,耐心释法析理,分析家暴产生原因,引导袁某科学文明教育子女,处理家庭事务。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袁某承认对申请人袁小某实施过谩骂、殴打行为,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袁某对申请人袁小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法院将该裁定抄送属地派出所和居委会,落实保护令监管事项,督促袁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袁小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有效制止家暴行为,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典型案例。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是家庭、社会和国家的未来。由于法治意识淡薄,不少家庭对孩子的教育依旧停留在“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粗放式教育方法上,对孩子身心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考虑到家暴受害者维权的紧迫性,法院扎实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开通“人身安全保护令”绿色通道,高效处理家暴案件。本案中,因袁小某学习成绩下滑等问题,袁某动辄对其进行谩骂、殴打,对袁小某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并给其童年留下难以抹去的暴力阴影。法院自受理该案到依法作出裁定用时不到24小时,同时,争取派出所和社区的通力协执,共同监督袁某行为,帮助袁小某恢复安全的生活环境,彰显法院多元联动合力防治家庭暴力的坚定决心。本案的依法审理,也警示广大家长要以恰当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打骂教育不仅无益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更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久而久之,造成父母子女间亲情的渐行渐远。


 
责任编辑:翟琛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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