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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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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9 15:28:5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留彬与被执行人艾海臣、薛四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杨留彬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艾海臣,男,1963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工,住天津市东丽区朱庄村,公民身份号码410522196306284018。

被执行人薛四只,男,1976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七建公司工人,住河南省安阳县崔家桥乡隆化村153号,公民身份号码410522197604124076。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依据(2016)津0104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本院以(2017)津0104执2477号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艾海臣、薛四只返还杨留彬工程借支款358295元及利息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执行到位标的额15%的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七月六日

 

举报联系电话:022-83615719

联系人:朱达、齐颖俐


 

责任编辑:翟琛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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