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职责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网上立案和窗口立案及相关工作,申诉以及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及日常管理,涉诉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等。负责审理特别程序案件,负责民事速裁案件,审查检察建议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司法鉴定工作。
2.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3.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婚姻自主权纠纷案件,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除物业、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单独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以及其他民事案件。
4.民事审判第二庭:主要负责审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民事案件。
5.民事审判第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案件所衍生的民事案件,以及其他民事案件。
6.民事审判第四庭:主要负责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房屋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民事案件。
7.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和民商事、行政再审案件,审查、裁决执行异议案件,诉讼保全复议案件,以及国家赔偿工作。
8.执行局:负责执行实施案件和执行保全案件的执行。负责审判执行辅助工作;负责执行案件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9.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管理、质效评估考核、司法标准化、司法公开、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专业法官会议日常管理、综合文稿、司法统计、司法调研、信息宣传、管理图书和业务资料等工作。
10.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文秘、会务、保密、信息化、档案、文印、财务、物资装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11.督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及信访举报查处等工作。
12.司法警察大队:负责完成法律和有关规定应由司法警察担负的各项任务。
13.政治部(机关党委):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干部选拔、考核评比、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和本院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党组会议的会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机关党的建设(支部建设、党员教育等)、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建设等工作。
14.天开高教科创园人民法庭:审理南开区涉天开高教科创园区的商事、金融、知产、劳动争议等民商事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