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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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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2-10-24 08:39:1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峰与被执行人李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峰,男,198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4198101286816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依据(2021)津0104民初4592号民事判决,本院以(2021)津0104执7620号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李峰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峰本金利息共计人民币2073055.23元(不含2016年3月14日之后的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执行到位标的额15%的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举报联系电话:022-83615726

联系人:陈法官


 
责任编辑:翟琛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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