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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法院召开“执行效率年”活动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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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2-12-09 10:05:18 打印 字号: | |

12月8日下午,南开法院召开“执行效率年”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执行效率年”活动开展情况,发布执行典型案例。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董巍主持,执行局负责同志邢纪璇,执行局副局长何水涛及执行局员额法官张帅参加,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视台教育频道法眼大法庭、天津交通广播、今晚报、天津政法报、南开融媒等6家媒体到场。

会议观看了南开法院执行大讲堂和“切实解决执行难”专题片,通报了南开法院“执行效率年”活动开展情况,介绍了6个执行典型案例,并围绕解决制约执行工作发展因素、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后续工作打算等媒体关心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

下一步,南开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区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细化执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暴力抗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不断推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持续巩固拓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

南开法院2022年度执行典型案例

01蔡某某等与某国际旅行社劳动争议系列执行案

【基本案情】

蔡某某等18人曾是某国际旅行社的员工,2021年8月间,因某国际旅行社拖欠工资,蔡某某等人陆续向南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调解,某国际旅行社承诺于2022年3月31日前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363700元。后某国际旅行社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义务,2022年4月20日,蔡某某等人向南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及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依据蔡某某等人提供的车辆财产线索向车管所进行核实,却发现这些车辆上存在大额抵押,且均已被其他案件查封,故无法在本案中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从蔡某某等人处得知,上述车辆目前在武清区某镇政府处,承办法官对某国际旅行社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同时,积极释法析理,得知其在武清区某镇政府尚有未结清款项。得到应收债权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刻向武清区某镇政府发出债务履行通知书,并设置三十天的债务履行期。指定期限内,武清区某镇政府既未对该笔欠款的存在提出异议,也未向某国际旅行社的指定账户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法院向该镇正式寄出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与该镇镇长电话沟通,告知员工被欠薪后的艰辛与不易及不执行法院裁定的不利后果。经反复沟通协调,武清区某镇政府将全部案款及执行费给付完毕,随后,法院将案款通过电子转账形式发放到每一位员工手中,至此,18件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深挖细查财产线索,圆满执结劳动争议系列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因疫情影响,旅游行业企业受到严重冲击,其轻资产的经营模式下,往往缺乏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难以实现,该类案件一直是执行工作中的难点。本案中,法院一方面及时利用网络查控手段查找财产线索,另一方面,根据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顺藤摸瓜,排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应收债权。因此,法院将执行重点放在应收债权的追讨上,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在武清区某镇政府的配合下,将该笔款项执行到位并发放给蔡某某等人,至此,欠薪难题得以顺利解决。本案的圆满解决,传递出人民法院用足用好调查和惩戒措施,根治欠薪多发、欠薪难追讨难题,全力兑现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充分彰显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温度和人文关怀。

02某物业公司与石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与石某某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某物业公司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但石某某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经催缴无果后,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石某某同意于2021年10月底之前一次性支付某物业公司拖欠的物业管理服务费33800元。后石某某未按时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某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及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邮寄方式向石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传票,但石某某未实际履行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承办法官通过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及天津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石某某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并第一时间冻结其名下所有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发现可供执行存款不足额,名下房产均被其他法院查封。通过查询关联案件得知,仅在天津市辖区法院,就足有30余件执行案件且均未执行到位,通过初步分析,本案执行完毕难度较大。承办法官与石某某联系过程中,石某某以身在外地等原因两次拖延履行,后直接拉黑法院联系方式。经与某物业公司沟通得知,石某某为多个企业负责人,住高档别墅区,出行乘坐豪车,配有司机和保姆,欠缴物业费房屋的评估价高达1500余万元,但其始终推诿拒绝缴纳物业费。承办法官经深入研究分析,认为石某某具备本案的履行能力,故加大执行力度,同多名干警前往石某某居住地进行拘传。当时石某某正在家中,称需找朋友借款筹钱,但在等待近两小时仍未果后,承办法官依法对其进行拘传,并带回法院。最终迫于强大执行威慑,石某某亲属主动为其还清全部案款。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以雷霆手段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最起码的诚信底线。本案中,石某某为多家企业负责人,生活奢侈,但在签订调解协议的情况下仍不履行法定义务,且故意逃避执行。对此,法院一方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其释法明理,为石某某留足时间筹措资金,充分给予其自动履行的机会和空间;另一方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果断出击,打出声势,依法对石某某采取拘传措施,最终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本案的依法执结,切实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极大彰显了人民法院高压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全力捍卫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的坚定决心,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诚实守信,缘法而行,同时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03戴某某与张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戴某某与张某、赵某某、胡某某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赵某某名下房屋,戴某某履行付款义务后,张某三人拒绝腾交房屋,戴某某遂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腾房并给付戴某某房屋占有使用费,后张某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某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结果】

执行过程中,经现场调查,实际居住人为张某的婆婆刘某某。刘某某已74岁,身体状况欠佳,配偶及两子均已去世,属孤寡老人,仅是听闻法院腾房,就出现情绪异常激动并伴有身体不适症状。而戴某某一方,因案涉房屋无法居住,造成其常年在外租房,已产生巨额费用,心中亦是怨气十足。眼见双方积怨已久,矛盾难以调和,法院一方面极力安抚刘某某情绪,耐心劝导,刘某某情绪逐渐稳定但表示自己没有其他住处,无力腾交房屋。另一方面,约谈戴某某,通过释法析理,戴某某同意为刘某某提供过渡住房。对此,法院立即组成工作专班,深入研究本案具体情况,经先后多次讨论后续执行方案,确立了以说服动员被执行人及相关占用人主动履行义务为目的,以强力执行措施为保证,力争促成执行和解,避免次生事故发生的工作预案。法院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房公告,并采用搜查、罚款拘留等强制手段,倒逼被执行人及占用人主动履行。同时,面对占用多年产生的高额占用费,法院通过对双方多次晓之以理法,动之以人情,戴某某表示自愿减免部分房屋占用费,被执行人亦同意配合腾退房屋,至此,双方均作出让步,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并济,妥善化解腾房难题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案涉房屋实际居住人刘某某是孤寡老人,年纪较大、身体状况不佳,此外刘某某一开始的抗拒执行情形更为本案化解增加难度。对此,法院及时组建工作专班,梳理总结执行症结,不断完善执行方案,一方面用足用好规范高效的强制执行措施,有力震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另一方面,将依法执行和善意文明相结合,通过耐心释法析理,努力解开各方心结,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让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为当事人主动腾房奠定基础。最终,在法院不懈坚持、工作专班的合力攻坚下,案件得以顺利解决。本案的妥善化解,为法院处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彰显人民法院坚持刚性执法与人文关怀并重,执行力度与执行温度同抓的工作理念,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04杨某某与某置业投资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杨某某与某置业投资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因该房屋地下室漏水的维修问题产生争议,杨某某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某置业投资公司按照鉴定机构确定的维修方案修缮案涉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某置业投资公司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及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即向某置业投资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知杨某某、某置业投资公司进行现场勘查。第一次现场勘查发现案涉房屋地下室存在漏水痕迹,某置业投资公司否认漏水点在其维修范围,且漏水点不存在防水工程,故而漏水与本案无关,同时其认为维修地下室应当按照维修方案“按点”维修。第二次现场勘查选取在雨后进行,勘查发现屋内有两处明显漏水处,多处出现水渍及发霉,某置业投资公司对漏水点予以认可,但认为水渍及发霉处是返潮,且都不在维修范围。由于杨某某与某置业投资公司对维修范围存在争议,法院依法传唤民事审判阶段的鉴定机构对判决书所确定的维修范围予以说明。第三次现场勘查过程中,鉴定机构明确表示维修范围为案涉房屋的地下室整体结构,修复方案不存在“按点”修复,其做防水鉴定的依据是原设计图纸,给出的维修方案为必须达到国家一级防水标准。此外,双方对漏水原因也有争议。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矛盾突出。后在法院调解下,杨某某同意自行修缮房屋,但要求某置业投资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75万元(含违约金及房屋修缮费),某置业投资公司对此方案表示认可。最终,本案依法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用心用情用力执结房屋漏水难题的典型案例。衣食住行事关民生,其中住房漏水是影响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最常见问题之一。疫情期间,房地产行业受到严重冲击,其负债累累的经营模式下,往往缺乏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更为房屋漏水纠纷的化解增加难度。本案中,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杨某某所购买的房屋地下室漏水,但双方对房屋修缮范围及修缮标准、违约金认识不一致,造成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杨某某胜诉权益难以得到实现。执行过程中,法院不厌其烦开展三次现场勘查工作,逐一梳理执行难点,同时征询审判阶段的专业鉴定人,向双方当事人明确阐述房屋修缮范围及修缮标准,并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开展调解,释明利弊,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涉房屋得以修复,某置业投资公司也及时止损。本案的妥善处理,切实充分解决了困扰群众生产生活的“急难愁盼”问题,对同类案件化解具有参考借鉴价值。

05戴某与张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戴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内育有一女戴小某,双方经判决离婚,婚生女戴小某随戴某生活并由戴某承担抚养费,张某每月的第二、第四周的周六上午9时至11时探望戴小某,探望地点为婚生女戴小某住所附近的派出所。张某为精神残疾二级,其曾多次要求探望婚生女遭拒,也曾找公安机关协调,民警与戴某沟通亦被戴某拒绝,并明确表示不同意张某探望戴小某。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及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深重矛盾后,第一时间找到戴某,告知其应当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戴某称其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但婚生女戴小某不愿与张某见面,对此张某不予认可,认为是戴某教唆,非戴小某真实意思表示。故承办法官令戴某将戴小某带至法院,鉴于戴小某已年满十三岁,能够独立表达意愿,承办法官单独与戴小某谈话,经询问,戴小某本人不愿与张某见面的意愿强烈,综合考虑未成年人戴小某个人意愿及客观实际情况,如强制执行必然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既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亦有违双方当事人初衷,故承办法官认为本次探望暂不适宜强制执行,同时积极、耐心地做戴小某工作,尽力消除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将结果告知张某,并耐心释法明理,张某对法院工作表示理解,并表示不再强行要求探望,待双方其他矛盾化解后再与孩子见面。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原则妥善解决探望权执行难题的典型案例。探望权的执行历来是执行工作中的棘手难题,如何恰当的执行探望权不仅考验法官对法律的运用,更考验对婚姻家庭、亲子关系的把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作为独立的人格主体,被探望子女具有独立意志,享有选择是否接受探望的权利,尤其是在子女可以独立表达意志的情况下,必须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因此,法院在执行探望权案件时,不能像执行财产或其他行为案件一样,直接强制被探望对象即子女的人身以实现申请人的探望权。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充分征求婚生女戴小某意愿,在了解到婚生女对张某抵触情绪较为严重的情况下,承办法官为戴某和张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认为在戴小某心结打开前,张某不宜强行探望,并最大限度缓和戴某与张某之间的矛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本案的依法妥善处理,彰显法院以维护未成年人情感利益为先,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人文关怀和温暖底色,同时,也提醒离异父母要注重关心关注子女的身心健康,采取正确方式教育引导子女,加强与子女间的沟通交流,努力让子女享受到完整的父爱和母爱。

06郭某某与李某某、许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郭某某购买案涉房屋,但李某某、许某某一直在案涉房屋内居住,郭某某多次要求二人腾退房屋未果,故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4月30日前,李某某、许某某将案涉房屋腾空并交予郭某某,郭某某给付李某某、许某某80000元。因二被告未按时腾空房屋,郭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及结果】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腾房事宜,但许某某情绪较为激动,导致庭审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对此,承办法官耐心劝导,设身处地从被执行人角度分析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若二被执行人无法按时腾房,法院将依法计算房屋占有使用费,该费用也将会从80000元中予以扣除。同时,承办法官发现二被执行人身体状况不佳,李某某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许某某需卧床吸氧,二人年事已高,强制腾房实有不妥,故承办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二被执行人背后隐情,综合分析研判,科学确定执行方案,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经向郭某某释法析理,其认可法院执行方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及上门劝说,二被执行人最终承诺腾空房屋,因二人身体及年龄原因,搬家进程缓慢,仍未按承诺日期全部腾空房屋,承办法官在张贴腾房公告的同时给予其20日的宽限期,最终二人将案涉房屋腾空完毕。承办法官将案涉房屋钥匙及水电卡一并交予郭某某,郭某某亦将80000元给付完毕。至此,本案圆满执结。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腾房工作,通过柔性司法举措,督促本案各当事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实现案结事了的典型案例。腾房案件难度大、风险高,历来是执行工作的一大难点。本案中,二被执行人拒不搬离案涉房屋,严重侵犯郭某某合法权益,而二被执行人年事已高,身体不佳,强制腾房势必对被执行人造成严重伤害,面对此难题,法院经利弊权衡,认为督促其主动履行为最稳妥的执行方案,并经不断努力,反复释法析理,最终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同时,法院本着案结事了的目的,一并督促郭某某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金钱义务,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本案的圆满执结,在全力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是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彰显司法温情的生动体现。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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