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对扰乱诉讼秩序的赵某做出司法制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后,南开法院首例由司法警察办理的司法制裁案件。
6月6日上午8时许,赵某、赵某某二人到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门口大声辱骂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司法警察制止后,信访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接待并释法明理,接待完毕后赵某、赵某某试图阻拦信访工作人员离开并随行信访工作人员至诉讼区域,期间赵某、赵某某继续辱骂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哄闹不止,司法警察对该行为再次制止并进行警告,但赵某、赵某某仍不停止其行为,态度极其恶劣。
案情回顾
南开法院认为,赵某、赵某某辱骂法院司法工作人员,哄闹诉讼区域,导致安检秩序混乱,安检通道临时关闭,部分庭审被迫推迟,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诉讼秩序。南开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立即启动司法制裁案件程序,展开调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6日当天,对赵某做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对赵某某暂缓处理。
6月12日,赵某等二人均表示认错悔过,并主动向法院提交悔过书。
处理情况
近年来,部分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当事人、当事人亲属、利害关系人等频繁在法院公共区域哄闹,侮辱、诽谤、威胁法院司法工作人员的情况,甚至伴随着围堵、殴打等违法行为,还有一些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发生在立案、庭审过程前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赋予司法警察对部分涉诉违法行为依法提请司法强制措施的权利,实现了有效引导诉讼参与人规范诉讼行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作用。司法警察通过对违法行为人赵某进行惩戒,有效威慑和制止扰乱法院正常诉讼活动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了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司法权威和尊严不容侵犯,任何扰乱法院诉讼秩序、藐视司法权威、挑战法律底线者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在此郑重提醒:当事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合法维护自身权益,切勿触犯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