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开法院在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裁定先予执行,顺利完成执行工作,为解决当事人生产经营急需、维护群众合法权利提供有力保障。
案情简介
申请人侯某于2009年购买案涉房屋,2022年重新装修并用于经营餐饮实体,但物业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推诿拒绝侯某正常连接小区公共消防管道系统,造成侯某至今无法正常办理消防许可无法正常营业,给侯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且损失呈持续扩大趋势,后侯某向南开法院起诉,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物业公司履行消防供水义务,确保案涉房屋消防系统正常供水,并协助申请人侯某将案涉房屋内消防中控室电源主机接入小区消防控制室。
审理过程
公共消防设施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保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消防设施的维护单位,有义务确保公共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保障小区的整体消防安全。
案件审理中,侯某向法院说明消防供水系统已进行打压试水,不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不会发生漏水等隐患对其他商户造成损害,且消防主机的接入已具备相应的条件。在侯某提供20万担保的情况下,南开法院综合考虑法律依据、事实情况、损害后果等多项因素,作出裁定,对其申请进行先予执行。
执行工作
行动前,民四庭与法警队对先予执行场所进行详细勘察,一同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并召开行动部署会,按照先遣组、劝导组、沟通组、控制组划分人员安排及工作分工,领导统一指挥各组依次行动。
行动当天,法警队抽调11名精干警力,出动3辆警车配合民四庭按方案开展工作,对出入口、变电室、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区域进行警戒封控,民四庭干警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并走访周边商户。最终,民四庭在与法警队的通力配合下,利用一个下午的时间便执行完毕。此次执行顺利高效地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了执行的温度,有力彰显了法院的司法担当,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普法
1.什么是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终审判决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申请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2.先予执行的适用情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3.先予执行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