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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典型案例展播·第1期】新手宝妈深陷家政迷局,照料不成婴孩反被摔伤,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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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3-09-06 09:49:24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南开法院始终对案例调研工作高度重视,审管办精心筹备,干警积极参与,推荐多篇刑事、民事案例参加天津市案例评选。今年以来,成功入选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案例、天津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等案例评选。即日起,南开法院公众号推出“南开法院典型案例展播”专栏,发布多个审执典型案例。下一步,南开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挖掘案件中的法律精髓,繁荣司法案例研究,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该案入选天津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王某与某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1 年 4 月,王某与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产后母婴服务委托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为王某提供母婴护理服务,服务期限28 天,合同价款 3 万元,押金 2000 元。



王某之女徐小某出生后,王某携女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转入该公司处接受产后母婴护理服务。护理期间,家政公司安排的月嫂将徐小某摔伤,随后徐小某被送往医院治疗。

徐小某出院后,仍被送回该家政公司处,同王某住至合同期满。


2021 年 7 月 6 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该家政公司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明 2021 年 6 月 20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该家政公司向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某公司采购餐食,且为起到宣传效果,该家政公司发布了含有“儿科主任医师巡诊”“星级独立厨房”等字样的宣传彩页,实际并无相关服务或设施,该广告为虚假广告。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据此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后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服务费、押金,并赔偿三倍服务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某家政公司发布的广告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并被行政处罚,足以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王某主张退还服务费、押金,并主张三倍赔偿,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考虑违约事件发生后王某仍在家政公司处继续接受服务,对于家政公司应退还的服务费,酌情予以核减。关于徐小某受伤后发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皆系家政公司违约行为所致,且为必要支出,应由家政公司负担。综上,人民法院判决某家政公司退还王某服务费 2 万元及押金,支付合同价款三倍的赔偿款,并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一审宣判后,某家政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母婴服务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随着科学育儿观念的普及,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基于对专业护理和健康舒适环境的追求,年轻一代消费者往往对产后母婴护理业务十分青睐。但由于一些母婴护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不实宣传等问题突出,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频发。本案中,家政公司虚假宣传,采购不具有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食,甚至因其护理不到位致使新生儿受伤,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依法审理,对规范家政服务市场环境、促进守法诚信经营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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