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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典型案例展播·第4期】文物保护,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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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7 10:14:23 打印 字号: | |

开栏语: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司法案例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南开法院始终对案例调研工作高度重视,审管办精心筹备,干警积极参与,推荐多篇刑事、民事案例参加天津市案例评选。今年以来,成功入选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案例、天津法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天津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等案例评选。即日起,南开法院公众号推出“南开法院典型案例展播”专栏,发布多个审执典型案例。下一步,南开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挖掘案件中的法律精髓,繁荣司法案例研究,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该案例入选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某王府文化传播中心与某文化公司

古建筑群开发利用合同纠纷案


(图片来源于网络)


某祠堂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王府文化传播中心为区政府授权的该古建筑群的管理机构。某王府文化传播中心与某文化公司签订了《合作合同》,允许某文化公司将部分古建筑群落作为某王府文化园系列文化项目使用。合同履行期间,某文化公司未经审批私自拆改了部分古建筑结构,改变了古建筑用途,对此天津市南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院内建设工程,自行拆除建筑,恢复某王府原来的风貌,但某文化公司未予整改。故某王府文化传播中心向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涉案合作合同,某文化公司腾空使用涉案古建筑群落的房屋及场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王府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某文化公司在对古建筑群进行文化开发利用时,未经审批私自拆改建筑结构,改变了某王府原有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禁止性规定,某文化公司应在三十日内将其使用的部分古建筑群落及其附属设施腾空并交予某王府文化传播中心。某文化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市一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系古建筑群文化开发利用过程中引发的民事案件。涉案某王府古建筑群(某祠堂)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属于本市不可替代的历史名片和地标性建筑,文化开发利用过程中更需要得到合法保护。人民法院严格公正司法,正确适用文物保护法、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推动文物场地及时腾退的同时依法保障平等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实现了保护文物与保障权益、法治力量与司法衡平的有机统一。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还积极探索司法审判与文物保护相结合的专业化机制,并强化与有关部门沟通配合,推动提升文物保护整体水平。该案为加强古建筑群司法保护及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样本。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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