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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倍思亲 柔性执行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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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0-07 10:36:01 打印 字号: | |

父母的关爱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缺一不可,因离异而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无疑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临近中秋佳节,南开法院执结的一起特殊探视权案件,彰显了司法温度。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王某某由父亲王某抚养。因探视权无法实现,张某于2023年5月将王某诉至南开法院,经法院主持,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每月可以探望王某某两次。王某仍不配合张某探望孩子,于是张某向南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由于探视权案件执行的特殊性,案件承办法官李亚在接到案件后思索许久,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角度考虑,决定采用教育、劝导等柔性方式,争取在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取得双方的配合。承办法官在与王某的前期沟通交流中,王某自称不会阻挠张某探望孩子,只是孩子抵触张某,导致张某无法与孩子见面。经过法官的多次劝解,被执行人最终同意由承办法官出面调解,上门做做孩子的工作,听听孩子的想法。

考虑到孩子学业繁忙,避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承办法官决定利用晚上下班时间,着便装上门与孩子见面。最初孩子仍然紧闭心门,拒绝见母亲,面对孩子的抗拒情绪,承办人以自己作为母亲的身份“现身说法”,对孩子进行耐心劝解,努力修复母子亲情,最终孩子的态度有所松动,答应未来会建立联系,时近中秋节这个象征阖家团圆的特殊节日,承办人趁热打铁继续劝说孩子,并临时征求申请人意见,灵活变更探望方式,双方进行了视频通话。在电话中申请人张某诉说了对孩子的思念,孩子也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双方关系也有所缓和,圆满完成了本次探望。

法官说法

探视权是一种非直接抚养方根据身份关系派生而来的权利,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子女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探视权执行的难点不仅仅只在于“见一面”,而是在尊重孩子的意愿的前提下有效修复亲情裂痕。承办法官考虑到这一点,灵活运用视频电话的方式,着力缓和当事人的矛盾,为接下来的亲情修复找到了突破口。

下一步,南开法院将继续加强与妇联、社区等机构的合作,探索家事案件执行新模式,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申请人权益的双赢。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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