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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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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2-06 10:50:30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俊淑与被执行人桑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胡俊淑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桑杰,男,1975年5月9日出生,汉族,无职业,原住址天津市南开区楚雄道金宇里4-5-603,公民身份证号:120104197505094357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依据(2019)津0104民初13259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以(2023)津0104执恢301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桑杰应给付申请执行人胡俊淑款项175170元及相应利息(以实际结算为准)。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执行到位标的10%的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二月六日

 

举报联系电话:022—83615719

联系人:王法官


 

来源:南开法院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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