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春明与被执行人马长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朱春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马长礼,男,1990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榆林路松江里40门50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3199006255411。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依据(2021)津0104民初634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以(2022)津0104执2401号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马长礼应给付申请执行人朱春明借款本金64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4800元、公告费560元。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优先扣取5%的执行到位款作为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如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住址及行踪,经核实并找到被执行人后申请执行人愿一次性给付举报人5000元作为奖金。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
举报联系电话:022-83615727、83615665
联系人:梁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