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汝杰与被执行人杜忠泽、郭芝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赵汝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杜忠泽,男,1973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建国大街北侧沽上江南城23-1-10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7302012112。
被执行人:郭芝伟,女,1974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建国大街北侧沽上江南城23-1-10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12197412311324。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依据(2019)津0104民初5576号民事调解书,本院以(2019)津0104执6256号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杜忠泽、郭芝伟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赵汝杰借款2312600元及相关债务利息。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的:提供被执行人杜忠泽名下车牌号为京QJH556车辆线索或其它财产线索,并由法院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0元;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扣除法院规定相关费用后,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20%悬赏金奖励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举报联系电话:022-83615726
联系人: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