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悬赏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8-13 13:51:4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子龙与被执行人张磊、天津市南开区爱郝特初一酒店、陈淑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王子龙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磊,女,198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俞家路8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1198302284225。
被执行人:天津市南开区爱郝特初一酒店,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天塔道南侧上谷商业中心2-D(四层、五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4MA06EN0362。
经营者:陈淑娟,女,1959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长山乡石门村俞家路8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1195912054220。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依据(2023)津01民终1119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以(2024)津0104执1276号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张磊、天津市南开区爱郝特初一酒店、陈淑娟应给付申请执行人王子龙自2022年6月27日始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年租金800000元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2755元,公告费260元。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优先扣取10%的执行到位款作为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举报联系电话:022-83615727、83615665

联系人:梁法官



 
责任编辑:审管办

友情链接:

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中国法院网

人民法院报

天津法院网

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

天津庭审公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