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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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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南开法院  发布时间:2024-10-15 09:29:1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辰与被执行人李臣、刘家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李辰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臣,女,198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南开区平湖路平湖西里9号楼4门410号。

被执行人:刘家栋,男,1982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静海区中旺镇赵齐庄村禄丰胡同38号。

执行案件基本情况:依据(2023)津0104民初120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以(2024)津0104执2512号执行案件立案,被执行人李臣、刘家栋应返还李辰借款本金2680000元及利息、加倍迟延履行金、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

希望知晓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线索,如提供的线索是本院没有掌握或者申请人没有提供的,经查证属实并据以执行到位,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置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中优先扣取执行到位标的额15%的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的完税发票。

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杜绝打击报复。

本悬赏令,解释权归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举报联系电话:

022-83615729、022-83615665

联系人:刘法官


 
责任编辑: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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